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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长一周
- 日期: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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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3月3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务总局决定依法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长一周,即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从3月16日延至3月23日。届时对于仍属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以由省级税务局依法依规具体明确再延长延期的范围及时限。
此前,为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务部门依法按程序两次延长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目前,除湖北省以外,其他地区2月份纳税申报工作已顺利结束。王道树指出,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重而没有能够完成申报的一少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总局已经布置各地税务机关及时予以受理,并且对这些特定纳税人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认定为非正常户、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