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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中小微企业贷款可延期还本付息

  • 日期: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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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2020年1月25日起到期的困难小微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主和个体企业)贷款本金和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小微企业应付贷款利息,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还本付息日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不计罚息。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期长、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微型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追加延期安排。

《通知》强调,这一政策适用于湖北的各类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为湖北提供特殊信贷规模,对内部资本转移实行优惠定价,力争2020年普惠性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比去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此外,《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通线下、网上等多种渠道,方便企业申请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需要延期的贷款利息,具体还款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双方通过自主协商和合理确定确定。重点帮助早期正常运行、疫情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型企业。我们不会采取“一刀切”的政策。相关部门将从监管政策、货币政策和财税政策等方面提供支持。对于暂时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应因流行因素而降低贷款风险分类,也不应影响企业信用报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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