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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延长4年

  • 日期: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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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表示,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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