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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促进中小微企业今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

  • 日期: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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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下同)融资规模明显增长、融资结构更加优化,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安排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加大保险保障支持力度。

全国性银行要用好全面降准和定向降准政策,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出台细化方案,按月跟进落实。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全国性银行要合理让利,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明显扩大,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在2020年6月底前将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实施方案,按月报送落实情况。

《意见》提出,要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运作,2020年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提高批量合作业务中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至30%;对合作机构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2020年全年对1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清理规范不合理和违规融资收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中违规收费及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变相抬高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乱象加强监管检查,从严问责处罚。

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支持大型企业更多发债融资,释放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优化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审批流程,2020年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

优化地方融资环境,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促进中小微企业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加快推动核心企业、财政部门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力争实现国有商业银行、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全部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奖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等。

此外,《意见》提出,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要求商业银行提升普惠金融在分支行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至10%以上;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如无明显证据表明失职的均认定为尽职,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

文件链接: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403218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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