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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解读《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

  • 日期: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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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19日召开专题发布会,解读最新印发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商务部服贸司司长冼国义表示,本轮试点是在前两轮基础上的进一步全面深化,重点围绕推动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提出三个方面8项试点任务、122项具体举措。以新一轮试点为平台和突破口,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新一轮试点从原有的17个试点地区扩围至28个试点地区,包括新增大连、厦门、青岛、石家庄、长春、合肥、济南、昆明、乌鲁木齐等9个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并将贵安新区与贵阳、西咸新区与西安连片发展,两江新区扩围至重庆21个市辖区,进一步凸显了新时期服务贸易在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中的作用。

  据了解,《总体方案》围绕服务领域审批权下放或取消、放宽市场准入等提出16项改革举措。同时,从促进货物、资金、技术、人员、数据等要素跨境流动方面,提出38项便利化举措,进一步构建有利于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发展环境。

  从开放领域看,《总体方案》在运输、教育、医疗、金融、专业服务等领域,重点推出26项举措,主要是在更多领域允许境外服务提供者通过跨境交付、自然人移动等方式进入中国市场。

  从创新服务贸易发展看,国家层面将在试点平台上大力推进数字服务、版权服务、医药研发、检验检测、在线教育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特别是在数字贸易领域,重点探索数据流动与监管的创新和开放。同时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便利外国人在华使用移动支付试点、促进“两头在外”的研发、检测等服务发展,促进国际精品赛事发展等业态模式创新。

  在122项举措中,有些在全部试点地区推进,有些考虑试点地区间发展基础、制度创新条件等的差异,设定在具备条件的部分试点地区先行探索,充分体现试点地区错位探索、多元发展的布局特点。

  冼国义强调,总体来说,新一轮试点特点更加鲜明。一是更加注重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布局推进服务贸易发展,主要体现在试点范围的设定、错位探索的结构性安排,以及围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的产业链布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二是更加注重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服务贸易制度,如进一步推进服务领域“放管服”,在管理体制、监管制度等多个方面推进优化服务贸易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三是更加注重在扩大对外开放中提升服务贸易竞争优势,进一步拓展开放领域、加快探索开放制度、优化有利于开放发展的营商环境。四是更加注重在激活发展动能上发力,推动服务贸易规模扩大、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把握数字贸易发展机遇,在试点地区全面推进数字贸易发展,既探索放松管制和准入,又探索完善监管制度和规范建设。

  据了解,扩大开放将是本轮试点的一项重点任务。《总体方案》提出坚持要素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相结合、开放与监管相协调、准入前与准入后相衔接的原则,有序拓展开放领域,推动取消或放宽对服务贸易的限制措施;探索制度开放路径,在试点地区重点围绕新兴服务业开放进行压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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