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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建立全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库

  • 日期: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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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40号文”、“586号文”和“指引”)等文件要求,切实保障试点项目质量,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高质量推进,国家发改委决定建立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

  《通知》指出,为切实保障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质量,国家发改委将按照统一标准和规则,设立覆盖试点各区域、各行业的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并作为全国盘活存量项目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发展改革委对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推动落实相关条件,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为稳妥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通知》明确,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包含意向项目、储备项目和存续项目3类项目。入库项目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意向项目方面,要求属于基础设施项目,基本符合基础设施REITs发行条件,原始权益人具有发行REITs产品的明确意向。如所在地区、行业等暂不属于基础设施REITs试点范围,可单独备注说明。储备项目方面,要求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已正式启动发行REITs产品准备工作。比如,已开始目标资产重组工作,或已基本确定公募基金管理人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管理人,或已筹备成立项目公司,或相关股东已协商一致同意转让,或有权主管部门同意发行REITs产品等。入库项目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和规定。存续项目方面,要求项目已成功发行REITs产品,设立的基础设施基金进入存续期管理。

  《通知》要求,为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切实规范试点项目管理,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与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加强协作,切实贯彻落实好40号文、586号文、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要求,不得出台不符合40号文等精神的配套文件,不得违反40号文等明确的规则、规范、条件和程序推荐项目,确保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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