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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琦:支持企业走出去是成立丝路基金的初衷之一

  • 日期: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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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未知

        2015年3月20日,由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与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共同主办的“2015(第二届)中国境外中资企业年会”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中国境外中资企业年会自去年举办以来受到了国内外的高度关注,旨在为中资企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促进产融结合和携手出海,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助推开放型经济建设。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会长陈元,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高度重视本届年会的召开,并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开好年会,大力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为境外中资企业做好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现任丝路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金琦女士出席年会开幕式并发言,以下为金琦的发言摘录:

       [金琦]丝路基金在去年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北京完成了工商注册,成立了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定位是中长期的开发投资基金,致力于促进“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多边双边的互联互通。

       [金琦]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丝路基金在运作过程中要遵循四项原则,也就是对接原则、效益原则、合作原则与开放原则。

       [金琦]所谓对接原则,就是丝路基金的投资首先要与各国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相对接,在“一带一路”发展的进程中寻找投资机会,并且提供相应的投融资的路径,促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金琦]其次是效益原则,因为我们丝路基金的资金分别来自于外汇储备、中投、口行和开行,这些资金都有相应的人民币的负债,所以丝路基金不同于财富基金,也不是援助性的,我们投资于有效益的项目,实现中长期的合理投资回报。

       [金琦]关于合作原则,丝路基金的优势在于可提供中长期的股权投资,可以与国内与其他的金融机构发挥相互配合和补充的作用,采取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的方式,为一些项目提供更多融资选择。丝路基金与其他金融机构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关系。

       [金琦]开放原则,我们丝路基金是开放的,在我们运作一段时间之后,我们欢迎与我们有共同志向的投资者加入丝路基金,或者在子基金的层面上形成合作,我们愿意与各国际和区域性的周边开发机构,包括即将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及开行、口行等等,在走出去的进程中积累了丰富经验的这样的金融机构,还有像中非基金这样已经成立的,运作了很多年的基金,开展项目投融资的合作。通过合作,各类的机构可以有效的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共同对地区和全球发展和繁荣做出贡献。

       [金琦]上述四个原则,我们认为核心是对接原则,对接的含义就是互利共赢,一带一路战略不是中国自己的战略,也不是中国自己的事情,而是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是“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和地区共享中国改革开放成果的战略,是将中国改革开放的经验继续复制,从而实现各国、各地区共同发展的战略。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首先我们要体现包容性,要讲互利。前不久外交部长提出“一带一路”的理念是共同发展,目标是合作共赢,要尊重各方的舒适度。丝路基金要服务好“一带一路”的战略,就要禀承同样的理念,关注各方利益、解决各方难题,实现对接和共识基础上的互利共赢。

       [金琦]今天在座的企业家比较多,我想谈一谈丝路基金如何为我们的企业做好服务,支持我们的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走出去是成立丝路基金的初衷之一,丝路基金将通过投资于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金融合作等等领域,在立足于我国的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大力支持我们的优势产业转移出去,促进我们的技术标准和装备走出去,发挥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的综合效率。丝路基金的一大优势是可以进行中长期的投资,因为受到了融资杠杆率的约束,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走出去普遍的存在债权比较多、股权比较少,以及工程承包比较多,经营管理比较少的问题。丝路基金可以通过股权投资与其他的融资方式进行搭配,通过直接投向项目或者通过委托方式,将资金投给企业,由企业出面进行股权投资,这样不仅能够支持企业提高融资能力,而且可以支持企业加强对项目的掌控能力,以及实现项目的后续经营管理,加大企业走出去的深度。除了股权以外,丝路基金还可以采取其他的投融资的方式,并且可以与境内外经营机构以及其他投资者合作,共同支持企业走出去。

       来源:国际在线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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