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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

  • 日期: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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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指出,以设立经济特区40周年为契机,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下,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是新时代推动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关键一招,也是创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

方案共27条,包含总体要求、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制度、完善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完善民生服务供给体制、完善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体制七大方面。

根据方案,2020-2025年,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主要目标是,2020年,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重要领域推出一批重大改革措施,制定实施首批综合授权事项清单,推动试点开好局、起好步。

2022年,各方面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制度成果,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5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基本完成试点改革任务,为全国制度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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