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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开发性金融深度观察59】与欧盟伴生——欧洲投资银行发展历史与组织机构观察

  • 日期:2017-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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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未知
       欧洲投资银行(EIB)是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合资经营的金融机构,自1958年成立以来,至今已有将近60年的历史。《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第309条对银行职能做出了规定:银行应该从欧盟利益出发,最大化地利用自有资本和市场资本,通过“投资、拉动投资和提出建议”三个手段,维护欧盟内部市场平衡和稳定发展。围绕这个职能,银行项目投资主要瞄准三个方向: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单个成员国无力独立融资的现代化革新项目和惠及多个成员国的开发性项目。对欧洲投资银行发展历史和组织结构的了解有利于深度理解和把握其政策方针与最新动向。
 
       一、发展历史

       1957年3月27日,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卢森堡和荷兰六个国家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也称为《罗马条约》)。条约第129条和第130条是欧洲投资银行成立的基础。银行于1958年1月1日成立,1959年正式开业。总行设在卢森堡。银行宗旨是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共同体内部资金,促进共同体的平衡和稳定发展,该行的主要贷款对象是成员国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开发项目。1962年,银行第一次开展了欧洲共同体以外的国家贷款,自此以后,银行贷款对象逐步扩大到与欧共体有较密切联系或有合作协定的国家。

       七十年代的经济危机的冲击使得欧洲投资银行逐步调整发展方针,借贷项目更加紧密地与欧共体经济政策挂钩。与此同时,银行也迎来了新成员。七十年代英国、丹麦、爱尔兰以及八十年代中期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家的加入不仅提高了银行的区域经济地位,同时也扩充了银行的基础资本,达到了约20亿ECU(欧元前身)。这一时期银行主要投资方向支持是落后欧共体国家的工业发展。同时,银行还通过为亲欧共体国家提供借贷,以帮助这些国家在经济上达到欧共体准入标准,为欧共体的扩大起到了极有力的推动。八十年代,银行两次扩张基础资本,相继达到140亿ECU和280亿ECU。

       八十年代晚期到九十年代,欧洲投资银行开始开发新的市场,将更多资金投入了中小企业市场、信息通讯、城市交通等领域。1989年,在东欧剧变的背景下,银行开始为脱离苏联的东欧国家贷款,例如波兰、罗马尼亚、匈牙利、捷克等。当这些国家在90年代末申请加入当时的欧盟时,银行又加大了投资力度。迄至1995年,芬兰、瑞典和奥地利加入的时候,银行基础资本已达到620亿ECU。

       2000年,《里斯本战略》出台过后,欧洲投资银行也随之调整投资策略,向知识创新领域倾斜,引导欧盟在十年内发展成最具竞争力的高科技与知识经济体。同年,欧洲投资银行与欧洲投资基金会共同组成了欧洲投资银行集团,欧洲投资银行是基金会的主要股东,持有股份62%,基金会日常运行独立于银行,主要目的在于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帮助。2010年3月欧洲委员会发布了第二个十年经济发展计划“欧盟2020”,将发展重点放在了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欧洲投资银行对此计划反应积极,为了支持欧洲的经济复苏,欧洲投资银行实施了欧洲战略投资基金计划(EFSI)。截至2016年,欧洲投资银行为该基金计划投入了302亿欧元,调动了1639亿欧元的总投资,完成了总量为3150亿欧元的三年经济计划的52%。
 
       二、组织结构

       欧洲投资银行既是欧盟机构也是金融性企业,因而采用了公共机构和企业的结构组织模式。银行股东为28个欧盟成员国。股东国在银行持有股份的大小取决于各自国家在加入银行那一年的国民生产总值,同时设有上限。因而欧洲最大的四个经济体(德国、法国、意大利和英国)持有的股份是相同的,成为银行的四大股东,加上西班牙,五个国家的持股比例超过了74%。
 


图1. 欧洲投资银行股东持股比例

 
       银行共设三个决策机关和一个审计机关:理事会(Board of Governors)、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管理委员会(Management Committee)以及审计委员会。
理事会是一个行政性质的机构。其成员通常由28个成员国的财政部长组成,设主席1人。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常规会议。理事会负责制定银行信贷及其他业务的一般方针政策,通过年度财务报告,委任其余机构成员。

       董事会由成员国政府提名的28位董事和欧共体委员会提名的1位董事共同组成,还设有19位候补董事。此外,为了保证董事会在部分领域决策的专业性,还增添了6名合作专家进入董事会,他们在会议时提供建议但没有投票权。董事会每年举行会议不得少于6次,通常是10次。董事会主要职能是通过银行财务方案,通过银行政策和经营战略和监管管理委员会。银行的每一笔借贷项目都必需经由董事会同意,

       管理委员会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主持银行日常业务,其成员都是共同体各国的经济金融专家。委员会目前设行长1人,副行长8人。四大股东国各提名1人,其它股东国组成五个团体各提名1人。委员会通常每周集会讨论银行事务。银行行长由董事会提名,管理委员会任命,任期6年,同时也是董事会主席。委员会设7个部:总管理部、共同体融资部、共同体对外融资部、资金部、国民经济部、法律问题部、技术咨询部。
 

 
       现任欧洲投资银行行长维尔纳•霍耶(Werner Hoyer),德国人,经济学博士,德国第三大党自由民主党成员,于2012年1月就职。在这之前他在默克尔内阁任首席外交官,负责协调和沟通欧盟和联邦政府。2011年,他曾发表声明指责丹麦在德-丹边境上增设岗哨的做法违反了欧盟法律。因与外交部长韦斯特韦勒的政见不合主动辞职,后被联邦政府提选为欧洲投资银行行长的德国候选人。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该行的业务情况,拥有六名成员,可额外任命三名观察员辅助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具有独立性质,直接对理事会负责。银行同时也接受来自外部的审查,例如欧洲议会、欧洲反欺诈办公室,欧盟司法部等。

       此外,欧洲投资银行的分支机构有:设在罗马的意大利部和设在伦敦的联络处,它们主要为在意大利和英国兴建的工程项目提供信贷。还有设在布鲁尔的代表处,主要与共同体其他机构进行联络。
 
参考文献:

       EIB官网Report: The Bank of the European Union - The EIB, 1958-2008,2013.2.4 

       EIB官网Report: The Governance of the European Investment Bank,2015.6.3 
 
(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 邓海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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