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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开发性金融国际观察40】丝路基金2015发展综述

  • 日期:201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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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未知

2014年11月4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丝路基金”(The Silkroad Fund)的概念。同年11月8日,习近平主席正式宣布中国将出资400亿美元成立丝路基金。丝路基金作为“一带一路”战略“保驾护航”的三大机构之一(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受到不少国家欢迎。对于一些“重债穷国”来说,因为主权评级低、贷款成本高,过去采用的主权融资模式已难以为继,而这种股权融资配合债权、贷款等模式的新型融资模式更为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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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治理
 

2015年以来,丝路在公司的治理结构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团队完成搭建,日常运行已经走向正轨。一是明确了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的功能定位;二是搭建了比较科学高效的治理结构,组建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设立了战略规划委员会、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若干专业委员会,并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三是搭建了比较规范有序的投资管理框架,坚持“对接、效益、合作、开放”的投资原则;四是引导培育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确定了扁平化的管理架构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倡导开拓进取,协同高效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业务拓展
 

2015年丝路基金项目投资取得实质性进展。2015年4月20日,丝路基金与三峡集团、巴基斯坦私营电力和基础设施委员会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巴基斯坦总理纳瓦兹·谢里夫见证下签署合作备忘录,启动首单对外投资;6月5日,丝路基金与中国化工签署合作投资协议,联手投资意大利倍耐力公司;8月31日,丝路基金与哈萨克斯坦出口投资署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见证下签署了建立中哈产能合作专项基金的合作备忘录;9月3日,丝路基金与俄罗斯诺瓦泰克公司交换了购买俄罗斯亚马尔液化天然气一体化项目部分股权的框架协议;12月14日,丝路基金与哈萨克斯坦出口投资署签署设立中哈产能合作专项基金框架协议;12月17日,丝路基金与俄罗斯诺瓦泰克公司签署亚马尔液化天然气一体化项目交易协议。丝路基金成立一年多以来,已经成功启动了五单跨境直接投资项目。以上项目分别代表了丝路基金在绿地项目开发、国际市场并购以及支持能源合作等重点领域的积极尝试。

丝路基金所采取的投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开展股权投资,支持企业海外运营方式和激励机制转型。通过股权投资,帮助企业解决对外投资中的资金瓶颈问题,支持企业在境外的项目拓展和运营;二是提供贷款融资,配套股权提供更多融资便利。在参与股权投资的基础上,还可以通过参与银团贷款等形式对项目提供进一步融资支持。此外,还可以投资项目主体发行的各类债券工具等;三是建立子基金或专项基金,对特定领域的投融资提供支持。如在2015年,为支持中哈产能合作,丝路基金与哈萨克斯坦有关政府部门就设立产能合作专项基金进行了积极探讨。

国际交流方面,丝路基金也多次参与国际论坛并致辞,2015年3月20日,丝路基金董事长金琦与会“2015中国境外中资企业年会”,5月28日出席亚欧互联互通产业对话论坛,6月27日出席陆家嘴金融论坛,12月14日,丝路基金与哈萨克斯坦巴伊捷列克国家控股公司在北京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双方商定,综合运用金融、信息、法律、组织等资源,以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在中哈产能合作专项基金框架下开展合作,共同寻求产能、信息技术等优先领域合作机会;12月21日,金琦董事长会见了尼泊尔驻华大使马赫什和尼泊尔政府前秘书长;2015年12月10日,王燕之总经理会见了来访的格鲁吉亚经济与可持续发展部部长。

金融合作方面,丝路基金和境内外多家金融机构签订合作意向书。2015年9月3日,在国家主席习近平与俄罗斯总统普京的共同见证下,丝路基金与俄罗斯国家开发和对外经贸银行和俄罗斯直接投资基金在北京签署了关于开展投资合作的备忘录。根据合作备忘录,丝路基金将与俄方在基础设施、产业合作、电力和能源等领域共同实施投资项目;2015年12月4日,金琦董事长会见了由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陈德霖先生和香港银行公会主席黄碧娟女士率领的香港银行公会代表团一行,就合作一事展开讨论;12月9日,丝路基金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署了《关于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和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双方在海外市场开发、境外项目投融资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各自优势,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全面的投融资服务。

 
三、经营理念
 

一年以来,丝路基金取得颇多建树,这与其一以贯之的四个原则和三种思维分不开。一是对接原则。丝路的投资首先要与各国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相衔接。“一带一路”没有严格的地域界限,只要有互联互通的需要,丝路基金都可以参与相关的项目;二是效益原则。丝路基金的资金都是有相对应的人民币负债的,丝路基金不是援助性或捐助性的基金,运作上必须坚持市场化的原则,投资于有效益的项目,维护股东的权益;三是合作原则。丝路基金不是多边开发机构。丝路基金需遵守中国和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维护国际通行的市场规则和国际金融秩序;四是开放原则,丝路基金愿意与国际和区域的多边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的项目合作。

三种思维的第一层面思维是对接思维,着眼宏观层面。要推动资源要素在更广阔的范围进行配置和结构优化,实现需求、责任和利益的对接;二是着眼产业层面,形成产业链思维。在“一带一路”框架下, 金融机构要支持企业实现海外投资由单纯的工程承包为主向以“BOT”(建设-经营-移交)为主转型,通过装备“走出去”和产能合作,带动产业资源整合和技术的升级换代,实现向全球产业价值链高端升级;三是着眼金融层面,形成资本思维。以资本“走出去”助推企业“走出去”,通过创投融资支持方式,综合运用股权、债券、基金、及本币外币等多种融资方式和多币种组合,为各类项目提供有效的资金组合支持,加速资金循环和提高投资效率。

 
四、风险管理
 

丝路基金“走出去”,面临着国别风险、地缘政治风险(全球重大地缘政治风险都集中在中东、南亚、东欧和东北亚四个地区)、恐怖主义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及国际项目运营经验缺失造成的风险等各类风险。因此丝路基金建立了相对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与企业共担风险。建立起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的治理结构,明确出资各方的经营管理责任;二是设计合理的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开展项目评估和尽职调查时要全面梳理风险,投资方案中充分设计规避风险机制;三是设计合理的退出机制。对商业性较强的项目,通过上市并实现投资回报后退出,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类的项目,可以选择在项目建成并运营后,通过向当地政府转让、公开上市、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并实现合理收益;四是注意遵守投资所在国社会文化和法律法规,选择项目时,必须充分评估投资项目与所在国的各类政策规范的一致性,避免发生不当投资风险。

 

2016年,丝路基金表示将继续定位于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秉承“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理念,致力于为“一带一路”框架内的经贸合作和双边、多边互联互通提供投融资支持,与境内外企业、金融机构一道,促进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实现共同发展繁荣。

 
 
 
 
 

 


参考文献:

丝路基金官网公开信息http://www.silkroadfund.com.cn/

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  汤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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